八大民生新聞專題訪問
2026 年 7 月 28 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。品和法律事務所陳塘偉律師接受八大民生新聞訪問,說明本次修法對單身族、頂客族及一般家庭遺產規劃的影響。
本次修法的重要意義,在於增加個人透過遺囑安排財產的空間。但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,並不等於兄弟姊妹從此不再具有繼承資格,也不代表遺產會自動依照被繼承人生前的想法分配。
刪除的是特留分,不是繼承權
依《民法》第1138條規定,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
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,又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。本次修法刪除的,是兄弟姊妹原本依《民法》第1223條享有的最低遺產保障,而不是其法定繼承人的身分。
因此,修法生效後可能出現兩種不同結果:
- 沒有遺囑時,原則上仍依《民法》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。
- 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,遺囑人可以不再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限制,依自己的意願安排財產。
遺囑將成為財產安排的關鍵
陳塘偉律師在訪問中指出,當兄弟姊妹不再受到特留分制度的強制保障,「遺囑會相形更為重要」。
對於沒有子女的單身者、頂客家庭、與兄弟姊妹關係疏遠者,或者希望將財產留給實際照顧自己的人而言,僅在生前口頭表示「財產要留給誰」,通常不足以取代合法遺囑。
如果沒有預先立下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,死亡後仍須依照法定繼承規定處理,財產未必會交到真正希望照顧或受益的人手中。
立遺囑仍須符合法定方式
《民法》對遺囑方式設有嚴格要求,包括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。不同遺囑各有書寫、簽名、見證人及程序上的法定要件。
即使遺囑內容清楚,如果製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,仍可能發生遺囑無效、繼承人爭執或無法執行的風險。
完整的遺產規劃通常還應一併確認:
- 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方式;
- 遺囑記載的財產是否明確;
- 是否涉及配偶、子女或父母的特留分;
- 是否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;
- 保險、信託及生前贈與是否與遺囑一致;
- 不動產、公司股權、債務與稅務應如何處理。
修法不是立即生效
本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明定,自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。
在修正條文正式生效以前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仍應依現行《民法》第1223條處理。因此,涉及近期繼承、遺囑或財產移轉者,仍須依繼承開始時間及當時有效的法律判斷,不能直接以三讀通過後的新制處理。
修法增加了遺囑自由,但也使事前規劃更加重要。
真正重要的,不只是法律刪除了哪一項權利,而是每個人是否已經透過合法、完整且可以執行的文件,把自己的財產安排清楚。
訪談影片
八大民生新聞:〈立院三讀通過 民法刪除「手足特留分」〉
陳塘偉律師受訪片段自 1 分 39 秒開始:
以上內容屬一般性法律資訊及媒體活動紀錄,不構成針對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見。實際適用仍應依繼承開始時間、個案親屬關係、遺囑內容、財產狀況及當時有效之法律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