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交易、合作或公司治理已經發生爭議時,協助當事人分析法律關係、證據狀況及可行處理方案。
先釐清權利基礎、證據、期限與商業目標,再依案件情況選擇協商、調解、保全、仲裁或訴訟等適當處理途徑。

客戶常見情境
- 客戶、供應商或合作夥伴遲延付款、拒絕驗收、主張違約或要求終止契約。
- 股東、董事、創辦人或投資人對控制權、資訊取得、股份轉讓或退出安排產生衝突。
- 投資、股權交易、合資或策略合作未依預期進行,需釐清既有文件與可行處理方式。
- 工程、裝修或服務契約出現價款、追加減、工期、瑕疵或驗收爭議。
- 當事人擔心對方移轉財產、滅失證據或即將進入法定期限,需及早評估保全與止損措施。
主要法律問題
- 當事人間的契約、公司文件、往來紀錄與實際履約情況,何者構成可主張的權利基礎。
- 通知、催告、終止、解除、時效與管轄等程序,是否需要在特定期限內先行處理。
- 電子訊息、帳冊、會議紀錄、照片、交付資料與證人陳述應如何保存及評估證明力。
- 對方財產、履約能力、保全必要性及執行可能性,如何影響處理的優先順序。
- 協商、律師函、調解、仲裁、保全與訴訟,何者較符合當事人的時間、成本與商業目標。
服務內容
- 商務契約爭議
- 股東及經營權爭議
- 投資及股權交易爭議
- 貨款、工程款及報酬請求
- 契約解除、終止及損害賠償
- 律師函及協商
- 調解及和解談判
- 民事訴訟及保全程序
- 仲裁及其他爭議解決程序
- 判決或和解後的執行安排
服務重點
爭議處理不以訴訟為唯一目的,而是依當事人的商業需求、證據、時間及成本,選擇適合的協商、調解、保全或訴訟策略。
處理流程
- 爭點與期限確認:釐清當事人、契約、公司文件、爭點及時效或急迫程序。
- 證據與保全評估:整理往來資料、財產資訊與履約紀錄,評估是否需即時保全或止損。
- 協商與程序策略:比較律師函、談判、調解、仲裁或訴訟的法律效果、時間與成本。
- 執行與後續安排:依確認策略進行程序,並處理和解、判決或其他結果的履行與執行問題。
FAQ
發生商務爭議後,應先協商、寄發律師函,還是立即聲請保全或提起訴訟?
沒有單一答案。應先判斷契約、證據、時效、對方履約能力、商業關係及是否有財產保全或立即止損需求,再決定協商、律師函、調解、保全或訴訟順序。
股東想退出公司時,公司可以直接買回其股份嗎?
不一定。應先區分由公司買回、由其他股東承接或向第三人轉讓,並檢查公司類型、章程、資本維持規則與既有契約。退出條款不能當然排除公司法的限制。
股東協議可以如何預先安排退出期間、違約效果與優先承買權?
應具體約定觸發事由、買受人、價格或計算方式、承買程序、期限、違約效果及與章程的關係。只寫「不得退出」或「不得轉讓」通常不足以處理實際爭議。
家族股東、董事與經營團隊意見衝突時,應先處理哪一種法律關係?
應先釐清爭點是股東權利、董事會決策、經理人職權,還是家族共識未被法律文件承接。不同身分適用的程序與救濟不同,先界定權利基礎可避免把治理問題直接推向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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